日期:2022-12-20 08:58:57人气:9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次新政的变化点主要四个: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调整延期、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新增“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取消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四)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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