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0-15 19:38:40人气:72
申请方式:
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可至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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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
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7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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